合同纠纷中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首先,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才谈得上中断,而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无所谓中断的。第二,解读某一具体的司法解释条文,应当注意该条文在整篇司法解释中所处的位置,这样有助于从整体上了解该司法解释条文所在的部分是要解决哪些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七条恰恰是用于解释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问题,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的前提条件应当是这些条文的应有之义。第三,如果《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能够使已经经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起死回生”,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那么,人们岂不是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通过转让并公告的方式,重新获得胜诉权?那样的话,诉讼时效制度就形同虚设了。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催收公告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较佳的方式。龙华区股权合同问律师服务费用
问: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答:目前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能否继续适用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是否定说,认为合同因解除溯及既往消灭,违约金条款失去效力,且债务人根本违约责任已吸收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故当事人只能主张损害赔偿,无权请求支付违约金;二是肯定说,认为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是当事人通过预先设定并单独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且《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光明区股权合同找一个律师多少钱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定作人发现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瑕疵,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异议?对于瑕疵,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期间应适用不同标准。对于显性瑕疵,定作人验收时应当发现并即时通知承揽人,原则上应当场提出;如承揽人不在场,定作人应立即通知承揽人。如没有通知,则视为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对于只能在使用中发现的质量瑕疵,定作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承揽人。在承揽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的较长时限以参照《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就买卖合同项下规定的较长期限,确定在2年为宜。即2年内无论定作人是否发现定作物质量瑕疵,只要未向承揽人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质量合格。当然,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定作人无权就此提出违约之诉。
合同纠纷中的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问:在实践中有这种情形,即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实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为第三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当事人?答: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此称为“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首先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故一般情形下,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例外情形如职务行为,虽员工在合同上签字,但员工所在单位是当事人;再如代理行为,虽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但被代理人是当事人。诸如此类的例外情形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方可成立。实践中出现的第三人实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情形并不属于前述例外情形,在合同的理论分类中,可归为“涉他合同”,具体包括“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两种类型。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答:为遏制当前一、二线城市及部分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过快,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由于相关政策不断升级且陆续出台,实务中因合同订立、履行等遇到阻碍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有的还诉至法院。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妥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一些合同发生纠纷的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来进行解决的。光明区股权合同找一个律师多少钱
书面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龙华区股权合同问律师服务费用
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产生的争议?土地补偿费是对经由征收消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据此,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同时,一般来讲,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替代物价值(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大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没有关系,也并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按照成员权理论,就土地补偿费分配而言,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权应当是均等的。因此,对特定人群实行差别待遇没有法律和法理依据。村民自治决议并不是非常地不容任何司法审查和评价的,其效力应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该决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龙华区股权合同问律师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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